广州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创业补贴
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?下述情形中任意一种:在法定年龄内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、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里,年龄达到40周岁以上的城镇女性或50周岁以上的城镇男性,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,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,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,或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,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,连续失业一年以上。
职业介绍补贴:不超过400元/人,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。
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:按照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分类补贴办法执行。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,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临时生活补贴: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(特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的培训)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,可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,但不超过500元。
创业培训补贴:不超过1000元/人,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,不得重复申请。
创业资助: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,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。补贴标准为5000元左右,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。
小额担保贷款: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;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,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,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;贷款;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,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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