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拒绝强拆违法建筑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
《实施意见》对设计、施工单位等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强调了处罚规定。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,由建设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同时,加强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信用管理,建立黑名单制度,联合征信部门对限期责令拆除、当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。对搭建违法建筑的个人和单位,在各类先进评比和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将违法建筑治理纳入消防监管重要内容。拆违实施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,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,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消防机关并会同公安消防机关开展联合执法。
搭建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,牟取不当得利,是违法当事人主要的内在驱动因素之一。对此,《实施意见》也明确了相应的制约措施和手段,规定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拆违实施部门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: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手续;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;食药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、流通、餐饮等相关许可;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单位停止提供服务;公安或人保部门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当事人,不予办理居住证、临时居住证。
据了解,个人信用报告应用广泛,当个人向银行申请各类贷款,或是申办信用卡时,个人信用报告将会作为重要参考指标。上海市建设管理委主任汤志平表示,今年1到6月,上海共拆违法建筑402.7万平方米,其中新增面积49.2万平方米,存量面积353.5万平方米。